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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河南这个案件为啥能入选全国法院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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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绿皮书)、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由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晓琛诉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履行环境保护及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入选2019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也是河南全省法院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40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四类案件,每类选取最具有鲜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的10个案件,林州法院前述案件入选行政类案件。


最高院发布内容摘要如下:


朱晓琛诉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履行环境保护及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朱晓琛通过生态环境部12369网上平台举报安阳县环境保护局辖区内上海玉瑞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放问题。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网上举报平台信息显示该举报已受理,结论为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2018年9月7日,朱晓琛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公开前述举报案件相关环境信息等。9月20日,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答复,不予公开所申请信息。朱晓琛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对所举报案件的处理结论及意见,重新调查和处理;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裁判结果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12369号网络举报平台回复结论,没有证据或主要证据不足;以未提供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由,不予公开朱晓琛申请公开的信息,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支持朱晓琛申请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等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环境信息公开案件。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落实,需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案中,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符合上述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建设法治政府。2019年4月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删除了“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性规定。本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相对人系通过生态环境部的网络平台举报涉事企业违法排放,本案判决将有助于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林州市人民法院深入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建立和不断完善精品发现和培育机制,把审判精品战略要求贯穿于每一个诉讼环节当中,并通过常态化审判业务评查机制来评定检验和宣传推送审判精品成果,以精品为引领,以精品树标杆,以精品创品牌,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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